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经管院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

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发[2025]4号文件)和《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文件),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点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申请-考核”制是学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招生选拔方式的重要补充,旨在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1.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管;组织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命题、评卷、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形式、拟录取办法等)。

2.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过程各环节,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博士生复试工作小组

负责对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按《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文件)规定的招生人数不超过上年度招生名额50%的要求,2025年我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录取“申请-考核”制人数不超过5人。

四、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应达到《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核”制实施办法》(赣农大发[2024]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才可申报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

(二)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二个阶段。由学院组织的学科考核专家组中选择7人成立考核专家组(组长+所报考导师+不足部分由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博士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中其他博士生导师随机抽取)。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做到全面考核、科学选拔、客观公正,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选拔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1.资格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步审查,并结合报考导师基本意向,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其主要材料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初审后,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复审。

2.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能力(2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2)学术水平(20分):包括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等;

(3)英语水平(20分):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考试内容:科技文献阅读和论文写作,占60%,40分钟;面试内容:听说能力,占40%,5分钟);

(4)科研创新潜力(40分):包括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笔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是指英语水平考核部分中的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潜力考核中必须有考生不少于10分钟公开报告(目前学术研究情况及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环节,考生须提前准备展示PPT。学科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英语水平考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未达 60 分者或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录音录像)材料。

3.综合考核安排

(1)英语水平笔试(40分钟):

时  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2:10-2:50

地  点:东区经世楼207

(2)综合考核面试(30分钟):

时  间:20253253:20-5:50按抽签顺序依次面试)

地  点:东区经世楼204

(三)学院审查

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生经体检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考补报名

对于暂未拟录取的替补或不录取的考生,考生自行考虑是否报考我校普通招考,普通招考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其他要求

1.综合考核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科点考核专家组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考核、录取有关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申请人选择的导师为专家组当然成员)。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工作实施细则》,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6.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未被“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以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28089

学院申诉邮箱:960109860@qq.com


                                           

                                     

                                      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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