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院级(含院级)以上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和不良道德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列班级前10%(取整,如班级人数为49,49*10%=4.9,取整为4,即班级前4名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两个学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且均无必修课程补考科目;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则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适当放宽到班级前30%,但要求两个学期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表。
(二)初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请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说明理由。
(三)测评:按照“学年专业成绩班级排名加分与课外活动奖励加分”办法(办法另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
(四)排名:根据综合测评分数,进行全院范围内的排名;根据排名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五)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无异议后公示。
(五)公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中心。
第四条 附则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费注册的学生,不具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校舍外住宿的学生,不具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放给本人,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扣。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不准弄虚作假,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国家奖学金,取消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已发放的资金全部收回。
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测评办法
根据《经管学院国家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评选采用 “学年专业成绩班级排名分与课外活动奖励分”加权排名办法进行测评,现就测评方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成绩班级排名加分
1、加分额度:班级第一名加70分,班级第二名加60分,班级第三名加50分,班级第四名加40分,第五名30分,第六名20分,第六名以后加10分。
2、加分项目:一学年内两个学期的排名分别加分。
二、课外活动奖励加分
(一)科技创新活动
1、加分额度:国家一等奖加60分,国家二等奖加50分,国家三等奖加40分,国家级其他奖励加20分;省级一等奖加30分,省级二等奖加20分,省级三等奖加10分,省级其他奖励加5分;校级一等奖加15分,校级二等奖加10分,校级三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中,主要贡献者全额加分,非主要贡献者减半或不加分。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正式期刊发表文章的(需见刊发表),按期刊的等级加相应的分:国家级期刊加50分;省级期刊加20分;市级期刊加10分。
2、加分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项目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竞赛等,以及为参加上述科技创新竞赛而参加的相应省级、校级竞赛项目。
(二)文化活动
1、加分额度:国家一等奖加50分,国家二等奖加40分,国家三等奖加30分,国家级其他奖励加10分;省级一等奖加30分,省级二等奖加20分,省级三等奖加10分,省级其他奖励加5分;校级一等奖加15分,校级二等奖加10分,校级三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中,主要贡献者全额加分,非主要贡献者减半或不加分。
2、加分项目:由学校组织部、纪委、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立项组织的文化活动
(三)体育活动加分
1、加分额度:国家第一名加50分,国家第二名加40分,国家第三名加30分,国家级第四名至第八名加10分;省级或地区级第一名加30分,省级或地区级第二名加20分,省级或地区级第三名加10分,校运动会前八名加分为8、7、6、5、4、3、2、1,破校纪录加10分。集体项目中,主要贡献者全额加分,非主要贡献者减半或不加分。
2、加分项目:由学校体育委员会立项组织的赛事活动。
(四)社会实践活动
1、加分额度:省先进个人或省级优秀调研报告加15分,校先进个人或校级优秀调研报告加10分,院先进个人加5分。
2、加分项目: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重大综合性体育赛事志愿者,重大庆典活动志愿者,其他重大活动志愿者。
(五)课外活动奖励加分限额
申请者所有课外活动加分总额不得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同一赛事获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加分。
三、测评分计算
申请者测评分=∑学年两次专业成绩排名加分+课外活动加分。
四、测评分排名
申请者测评得分在全院范围内不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名,排名前列者获国家奖学金。
存在两个以上相同分,则按照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平均数x(x=ΣN/n,N=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n=必修课门数)决定排名次序,x数值小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