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大经管学工发〔2023〕1号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学院全体研究生: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修订)》已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修订)》
2.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规范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国奖、省奖)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学院根据以下方案在学科间进行分配:
1.如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为A,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为B(B>1),如某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或某一专业学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为C,当C≥A/B时,则学院将一个名额单独分配给该硕士点或专业学位。若该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中没有学生达到学院参评标准,则以达到学校参评标准为依据,将一个名额单独分配给该硕士点或专业学位。
2.学院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公平竞争剩余的名额(B-1)。
(二)学业及校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校奖学金名额根据年级和学科专业参评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和要求确定。
二、评分细则
研究生最后成绩=课程成绩*0.4+英语奖励分+科学研究奖励分数+竞赛类奖励分数+社会荣誉和干部活动奖励分
(一)学习成绩奖励
1.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5级评分制对应分值:“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数)×40%
2.英语奖励:六级通过者加4分。
(二)科学研究奖励
按科研课题、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学术奖励、专利和对策建议类直接加总计分。
1.科研课题类
项目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课题 | 主持人(序1) | 30 |
序2 | 20 |
序3 | 10 |
序4 | 8 |
序5 | 5 |
省级课题(包含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 | 主持人(序1) | 10 |
市厅级课题(包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 | 主持人(序1) | 5 |
院级课题 | 主持人(序1) | 2.5 |
注:(1)以上课题研究均要求为纵向课题,以立项书为准,申报不计分;各级各类横向课题(项目)且到校经费不低于5000元的第1主持人加3分,其它参加者不加分,以立项书(合同书)为准,申报不计分;难于界定的课题(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加分的,第1主持人加2分,其它参加者不加分;
(2)不同级别的课题项目相同时,只计最高分;
(3)课题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各学科和专业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教育部教指委设立的研究课题视同于省级课题。
2.学术论文类
类别 | 排名 | 分值 | 备注 |
SCI、SSCI源期刊 | 第一作者 | Ⅰ区:30 Ⅱ区:25 Ⅲ区:20 Ⅳ区:10 |
|
第二作者 | Ⅰ区:27 Ⅱ区:22 Ⅲ区:17 Ⅳ区:7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Ⅰ区:10 Ⅱ区:9 Ⅲ区:7 Ⅳ区:3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第三作者 | Ⅰ区:1.5 Ⅱ区:1 Ⅲ区:0.5 Ⅳ区:0.5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顶级期刊、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权威期刊、A类学术期刊、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摘论文或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超过3000字文章 | 第一作者 | 30 |
|
第二作者 | 27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10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第三作者 | 1.5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CSSCI来源期刊核心库期刊、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期刊、EI核心版期刊 | 第一作者 | 25 |
|
第二作者 | 22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9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第三作者 | 1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期刊、CSCD扩展期刊 | 第一作者 | 20 |
|
第二作者 | 17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7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第三作者 | 0.5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一般学术期刊、外文期刊 | 第一作者 | 5 |
|
第二作者 | 3 |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
1 | 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本校老师(含兼职导师) |
注:(1)论文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为准,且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非第一作者时导师要为通讯作者(期刊不标注通讯作者时,共同作者中需要有导师)
(2)A类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最新相关文件为准;上述论文等级有交叉者,以最高级别计分;
(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普刊发表字数(指正文部分,不包括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要求在5000字以上且计分上限为3篇,核心期刊不作此项要求;
(4)可提供论文网络出版(DOI)号计分,仅提供用稿通知单不计分。
(5)北大核心和CSSCI论文以期刊原件为准,三大检索论文(SSCI、SCI、EI)以论文原件为准;上一年度已经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论文成果不允许二次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期刊等级以论文录用或见刊当年为准;
(6)针对共同一作的情况,若两人均参与评奖,二者平均分配该论文应加分数,若只有其中一人参与评奖,给此同学加该论文应加分数(例:若加分为30,两人参与评奖,一人加15分,若只有其中一人参与评奖,则给该同学加30分),多人为共同一作的情况类推;
(7)所发表论文需和专业、学院或者导师研究方向相关,完全无关的论文不加分。
3.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
著作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出版 | 撰写 5 万字以上(含 5 万字) | 15 |
撰写 4-5 万字(含 4 万字) | 12 |
撰写 3-4万字(含 3 万字) | 9 |
撰写 2-3 万字(含 2 万字) | 6 |
撰写1-2万字(含 1 万字) | 4 |
撰写 0.5-1 万字(含0.5 万字) | 2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撰写 5 万字以上(含 5 万字) | 9 |
撰写 4-5 万字(含 4 万字) | 7 |
撰写 3-4万字(含 3 万字) | 5 |
撰写 2-3 万字(含 2 万字) | 3 |
撰写1-2万字(含 1 万字) | 2 |
撰写 0.5-1 万字(含0.5 万字) | 1 |
注:(1)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章节)的不计分;2人合
著, 第1作者计2/3,第2作者计1/3, 3人以上合著,第1作者计1/2, 第2作者计1/3, 第3作者计1/6, 后面作者不计分;
(3)著作或教材必须公开出版,以署名完成章节为准,只参与文字及资料整理工作不计入加分项。
4.学术奖励类
奖励级别 | 等级 |
国家级 | 特等奖 | 前8名依次计分:60、45、40、35、30、25、20、15 |
一等奖 | 前6名依次计分:40、35、30、 25、20、15 |
二等奖 | 前4名依次计分:30、25、20、15 |
三等奖 | 前2名依次计分:20、 15 |
省部级 | 特等奖 | 前8名依次计分:30、25、20、15、10、5、3、1 |
一等奖 | 前6名依次计分: 20、15、10、5、3、1 |
二等奖 | 前4名依次计分: 10、5、3、1 |
三等奖 | 前2名依次计分: 3、1 |
校级
| 一等奖 | 前4名依次计分: 10、5、3、1 |
二等奖 | 前2名依次计分: 3、1 |
三等奖 | 前1名依次计分: 1 |
注:(1)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时要求获奖证书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才计分,其他不计分;
(2)国内一级学会奖励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以证书落款单位为准,若落款为高校等具体单位,则按照校级标准计算;
(3)国际学术会议奖励按照省级标准计算;
(4)未设置奖励等级,仅设优秀将等奖励的,按照该奖励级别中三等奖第一位分值计算;
(5)涉及科技类成果就参照学校科技处相关文件要求。
5.专利类
专利类别 | 分值 |
技术发明 | 20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 3 |
注:(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要求是第一完成人;
(2)专利类只计得分最高项,不累加。
6.对策建议类
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对策性研究成果,如经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或被国家部委采用的,第一作者计60分,第二作者计50分,第三作者计5分;如经省部级正职领导批示的,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5分,第三作者计3分;如经省部级副职领导批示的或省直部门文件采用的,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2分;如经厅级正职领导批示的,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0.5分;均需出示批示或采用单位证明。
(三)竞赛类奖励
按纳入与未纳入《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竞赛加总计分。
纳入《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竞赛 |
奖励级别 | 分值 |
一类A级 | 一类B级 | 二类A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25 | 20 |
二等奖 | 20 | 17 | 10 |
三等奖 | 10 | 8 | 5 |
优胜奖 | 2 | 2 | 1.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 17 | 10 |
二等奖 | 10 | 8 | 5 |
三等奖 | 5 | 4 | 3 |
优胜奖 | 1.5 | 1.5 | 1 |
校级 | 一等奖 | 5 | 4 | 3 |
二等奖 | 3 | 2.5 | 1.5 |
三等奖 | 1.5 | 1 | 0.8 |
优胜奖 | 0.8 | 0.8 | 0.5 |
院级 | 一等奖 | 2 | 1.5 | 1 |
二等奖 | 1 | 0.9 | 0.8 |
三等奖 | 0.8 | 0.7 | 0.6 |
未纳入《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竞赛 |
奖励级别 | 分值 |
专业学术类 | 非专业学术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15 |
二等奖 | 10 | 8 |
三等奖 | 5 | 4 |
优胜奖 | 1.5 | 1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 | 8 |
二等奖 | 5 | 4 |
三等奖 | 3 | 2 |
优胜奖 | 1 | 0.8 |
厅级 | 一等奖 | 5 | 4 |
二等奖 | 3 | 2 |
三等奖 | 1 | 0.8 |
优胜奖 | 0.8 | 0.6 |
校级 | 一等奖 | 3 | 2 |
二等奖 | 1.5 | 1 |
三等奖 | 0.8 | 0.7 |
优胜奖 | 0.5 | 0.5 |
院级 | 一等奖 | 1 | 0.9 |
二等奖 | 0.8 | 0.7 |
三等奖 | 0.6 | 0.5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签到的集体活动 | 每次0.5分,最多计3分 |
注:(1)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计分;
(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名次按优胜奖计分;
(4)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公章为准,行业内竞赛只算省级,以企业或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其他竞赛,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
(5)以上竞赛以个人奖项为主,团体奖项可明确到个人的,排名第一者按照相应奖励级别分值计算,其余成员依次按照相应奖励级别分值*0.8,*0.6,*0.4,*0.2、*0.1(含第六名及以后);
(6)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若贡献力均衡,则均取所获奖项最高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7)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或者案例入库等同于省部级竞赛,省政府学科评议组或教育厅教指委组织的竞赛等同于厅级竞赛,若竞赛或案例入库未设立一、二、三等奖且未排名次,则等同于该级别竞赛的三等奖;
(8)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学术年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各等级奖)署名第1加6分,署名第2的加2分,排名第2后的不加分;
(9)参加校级文艺晚会主持人得1分,参加节目得1分,节目不累加计分;参加院级文艺晚会主持人得0.8分,参加节目得0.8分,节目不累加计分;廉洁新星得1分。
(10)比赛需要以学校/学院发公告通知或由本校老师带队/做指导老师,这类比赛获奖才可加分。
(四)社会荣誉和干部活动奖励
按社会荣誉类、学术干部类直接加总计分。
1.社会荣誉类
类别 | 分值 |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全国自强之星 | 10 |
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十佳学术之星”、省“十佳实践之星”、省“自强之星” | 5 |
校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 |
注:社会荣誉只以单项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学生干部类
类别 | 分值 |
研究生团委负责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新媒体中心负责人、文体中心负责人、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人、学生校长助理 | 4.5 |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 | 4 |
(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新媒体中心、文体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各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党支部秘书、院研究生团支部负责人、研究生分会各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 3 |
院研究生党支部其他干部、学生政保信息员 | 1 |
注:(1)干部工作称职才能计分,且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计其中一个职务最高的分数,不累加计分;
(2)所在岗位若有经济报酬的,不加分。
(五)相关说明
1.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同一年度,已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参评当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2.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者的申请基本条件以当年学校下发的文件要求为准。受学校、学院等组织处分者不得参与评选。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3.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以论文和课题累计分为优先考虑项,如果再相同则依次累加竞赛类、社会荣誉类、干部类分数排序。
4.学生成果如果是以教师或者其他非学生身份获得,与学术相关的按相应规定加分,其余不加分。
5.违反相关规定,受学校、学院等组织通报批评者,每一次扣3分。
6.参评前一年内仅有1门课程不合格情况的研究生,仅可参评校研究生三等奖学金,不可参评其他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参评时不合格课程达到2门的研究生不能参评任何奖学金及评优评先。
7.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按研究生院文件执行,其中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加分规则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向其第一指导教师所在的系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2.学习成绩单;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4.提供课题的申报书、立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5.提供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6.英语六级通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7.参加活动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及评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奖方案,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符合资格的入选名单,并召开评议会议确定评议结果。
(三)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四)确定名单
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附则
1.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评者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均留一份交由学院备案。
3.评选组织与评选程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如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冲突,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5.评奖过程中的待讨论项以评审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5.本办法自2023年1月18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学院所发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文件废止。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学院(公章):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专业 |
|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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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计分内容 | 分值 | 加权后 分值 |
科研课题类 | (请填写课题级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申请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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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类 | (请填写学术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申请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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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类 | (请填写学术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主编姓名、申请人承担撰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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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奖励类 | (请填写奖励级别、奖励名称、奖励授予单位、申请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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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明类 | (请填写技术发明类别、技术发明名称、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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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建议类 | (请填写级别、名称、授予单位、申请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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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 | (请填写竞赛级别、竞赛名称、主办单位、获奖等级、申请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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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荣誉类 | (请填写荣誉名称、荣誉授予单位,以单项最高分计,不多项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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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类 | (请填写干部职务名称,只填一项,不多项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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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 (如有课程不合格情况,需要在此注明不合格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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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加分类 | (请填写英语过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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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分 |
承诺:本人表中所填业绩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