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ylys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

1、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律监察工作小组及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严格执行复试工作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一)笔试

专业英语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英语课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领域英语语言知识及语言应用能力的掌握情况。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综合面试评分表

专业素质

思维能力

科研创新潜力

学科背景及前期研究成果

语言运用与表达(含外语口语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力

25

15

25

15

20

(三)专业课(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已于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时完成。

(四)复试成绩计算

根据学校规定,复试成绩由专业课、专业英语、综合面试成绩加权获得,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业务课二)*50%+专业英语*10%+综合面试成绩*40%

(五)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三、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需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需领取复试相关材料。

2、学院审查、复试。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我院参加复试。学院在复试前需再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审查、核实考生相关证件材料。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评分标准及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指导思想。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复试期间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专业课(业务课二)、专业英语及综合面试成绩任一科目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录取总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外语+业务课一)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统一考试成绩/2*60%+复试成绩*40%

5、录取时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2019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7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报名时报考导师情况、各导师上线生源情况、导师意见综合确定导师,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背景及所从事领域与报考专业相同、相近的考生。

6、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经学校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并及时通知各位考生。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2019年5月7日(周二)

2019年5月8日(周三)

上 午

1、早上7:30到学院(厚德楼二楼202)报到、资格审查,了解复试具体安排情况。

 

2、8:00进行专业英语笔试,考试时间40分钟,地点厚德楼2楼202教室。

 

3、9:00抽签后进行综合面试,地点:厚德楼304。

1.早上7:30-10:00到校医院做肝功能化验,要求空腹(带体检表到卫生科抽血)和参加常规项目体检,体检结束交体检表到卫生科。

 

下 午

 

1、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

 

2、到校医院交费科交费80元。

 

六、工作要求

1、在整个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复试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

2、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复试与录取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整个复试工作公平、有序开展。联系电话:0791-838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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