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校友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校友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下由经济管理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谊组织,属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密切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和学院之间的联络,服务广大院友;继承和发扬母校及学院的优良传统,相互策励,团结合作,共同为母校及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联谊活动是:
1、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同心实现本会宗旨。
2、继承和发扬母校和学院的优良传统,遵循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的院训,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为母校和学院增光添彩,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3、为校友介绍学院及本会的活动,宣传各地校友活动动态,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和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1、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农经系)的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2、在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农经系)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员工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
3、获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和支持本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组成,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指导本会开展活动;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本会工作安排;
3、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和换届选举工作;
4、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5、决定与校友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第一届经济贸易学院校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各分会会长担任。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十二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由理事长选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遇重要问题需要决定时,由理事长召集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
2、检查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校友和有关单位捐赠赞助
第十六条 经费用于院友联谊活动、办公及召开理事会等与本会有关的事宜。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本会与分会的关系
第十七条 共设七个分会,分别为广州分会(含广州、韶关、清远)、中山分会(含中山、珠海、江门、顺德)、佛山分会(含佛山、肇庆)、深圳分会、惠州分会(含惠州、龙川、河源)、东莞分会、湛江分会。
第十八条 本会与其他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但无组织上的关系。
第十九条 各地院友联谊分会是各地校友的联谊组织,服务本地校友,对本地校友负责,其负责人由各地校友自行推举产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章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表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经管学院广东校友联谊会
经贸学院广东校友联谊会于2010年10月13日在广州成立,并确定组织机构如下:
理 事 长: 张金艳(经管87届,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任教、博士)
副理事长: 胡修树(财师89届,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兼秘书长) 华南区财务经理)
副理事长: 郑德伟(经管90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镇长)
叶慧娟(经管91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常务理事: 袁 媛(经管92届,广州)
程旭东(经管93届,【佛山】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
黄新飞(经管2001届,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谢 晖(经管92届,中山市电视大学)
徐书生 (经管97届研,交通银行蛇口支行行长)
刘茂平(经管92届, )
朱圣开(经管95届,东莞电信)
姚晓战(经管93,广东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梅其武(老师,珠海公共事业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