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赣农大经管发〔2020〕 3 号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 7 月 10日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2020年 7月 10日印发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经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国奖、省奖)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学院根据以下方案在学科间进行分配: 1.如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为A,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为B(B>1),如某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或某一专业学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为C,当C≥A/B时,则学院将一个名额单独分配给该硕士点或专业学位。 2.学院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公平竞争剩余的名额(B-1)。 (二)学业及校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校奖学金名额根据年级和学科专业参评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和要求确定。 二、评分细则 研究生最后成绩 = 课程成绩*0.4+英语奖励分+科学研究奖励分数+竞赛类奖励分数+社会荣誉和干部活动奖励分 (一)学习成绩奖励 1.课程成绩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5级评分制对应分值:“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数)×40% 2.英语奖励:六级通过者加4分。 (二)科学研究奖励 按科研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学术奖励和专利类直接加总计分。
1、科研课题类
注:(1)以上课题研究均要求为纵向课题,以立项书为准,申报不计分;各级各类横向课题(项目)且到校经费不低于5000元的第1主持人加3分,其它参加者不加分,以立项书(合同书)为准,申报不计分;难于界定的课题(项目),经评委会认定可加分的,第1主持人加2分,其它参加者不加分; (2)不同级别的课题项目相同时,只计最高分; (3)课题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各学科和专业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教育部教指委设立的研究课题视同于省级课题。 2、学术论文类
注:(1)论文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为准,且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期刊不标注通讯作者时,共同作者中需要有导师); (2)A类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最新相关文件为准;上述论文等级有交叉者,以最高级别计分; (3)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普刊发表字数(指正文部分,不包括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要求在5000字以上且计分上限为3篇,核心期刊不作此项要求; (4)论文出版时间以校级文件时间节点作为标准,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出版的刊物不计分; (5)北大核心和CSSCI论文以期刊原件为准,三大检索论文(SSCI、SCI、EI)以论文原件为准;上一年度已经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论文成果不允许二次使用,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期刊等级及影响因子以论文录用或见刊当年为准。 3、学术著作类(不含编著)
注:(1)学术专著需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专著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章节)的不计分;2人合著, 第1作者计2/3,第2作者计1/3, 3人以上合著,第1作者计1/2, 第2作者计1/3, 第3作者计1/6, 后面作者不计分; (3)著作或教材必须公开出版,以署名完成章节为准,只参与文字及资料整理工作不计入加分项。 4、学术奖励类
注:(1)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时要求获奖证书排名第一的研究生才计分,其他不计分; (2)国内一级学会奖励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以证书落款单位为准,若落款为高校等具体单位,则按照校级标准计算; (3)国际学术会议奖励按照省级标准计算; (4)未设置奖励等级,仅设优秀将等奖励的,按照该奖励级别中三等奖第一位分值计算; (5)涉及科技类成果就参照学校科技处相关文件要求。 5、专利类
注:(1)以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要求是第一完成人;
注:(1)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计分,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计分,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计分,三等奖等同于优胜奖计分; (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加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计分,第四名及以下名次按优胜奖计分; (4)国家级、省级竞赛奖以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公章为准,行业内竞赛只算省级,以企业或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其他竞赛,按照省部级标准计算; (5)以上竞赛以个人奖项为主,团体奖项可明确到个人的,排名第一者按照相应奖励级别分值计算,其余成员依次按照相应奖励级别分值*0.8,*0.6,*0.4,*0.2; (6)团体获奖项目参与者若贡献力均衡,则均取所获奖项最高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7)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或者案例入库等同于省部级竞赛;省政府学科评议组或教育厅教指委组织的竞赛等同于厅级竞赛; (8)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学术年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各等级奖)署名第1加6分,署名第2的加2分,排名第2后的不加分; (9)参加研究生院或者校级文艺晚会主持人得1分,参加节目得1分,节目不累加计分;廉洁新星得1分; (10)文体类中的校级文体和院级文体加总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11)学院要求参加、需要签到的学术报告及其他重要活动,每次0.5分,未到扣0.5分,扣分仅对刚入学的研一新生实施,高年级不做扣分要求; (12)违反学院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四)社会荣誉和干部活动奖励 按社会荣誉类、学术干部类直接加总计分。 1、社会荣誉类
注:社会荣誉只以单项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2、学生干部类
注:(1)干部工作称职才能计分,且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计其中一个职务最高的分数,不累加计分;(2)所在岗位若有经济报酬的,不加分。 (五)相关说明 1、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同一年度,已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不得参评当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2、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者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要求1篇,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或省级以上(含)科研课题第一主持人,或专利第一完成人,或对策建议类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专业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励排名第一者,或省级专业学术类竞赛一、二等奖励排名第一者,或全国、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之一者方可申请参与评选。 英语水平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六级。受学校、学院等组织处分者不得参与评选。 同一成果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3、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以论文和课题累计分为优先考虑项,如果再相同则依次累加竞赛类、社会荣誉类、干部类分数排序。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一)本人申报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向其第一指导教师所在的系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2.学习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4.提供课题的申报书、立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5.提供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6.英语六级通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7.参加活动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及评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奖方案,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符合资格的入选名单,并召开评议会议确定评议结果。 (三)公示评议结果及申请材料 (四)确定名单:评议结果公示后,学院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四、附则 1.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互评环节,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评者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均留一份交由学院备案。 3.评选组织与评选程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如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冲突,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5.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学院所发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文件废止。
附件2: 江西农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评分表 学院(公章):
承诺:本人表中所填业绩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