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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867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的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学院领导班子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三、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制定学院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调整学院办学规模、学科设置和专业设置规划、年度招生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内部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的岗位调整等。

5.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本科生转专业、重要奖学金评定。

6.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

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教师奖酬金分配等。

8.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重要资产和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处置;

9.学院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本办法所称“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干部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对本单位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级干部等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或提名,均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定。

2.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大宗物资、重要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

4.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等。

5.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六、“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进行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部分重大事项交由与之关联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会决定。

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八、“三重一大”事项,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表达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正职负责人作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九、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应对决策建议逐项表决(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才能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十、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并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一、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公正决策情形的,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十二、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学校校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十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没有特别理由,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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